布魯氏菌病防控技術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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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布魯氏菌病診療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針對當前布魯氏菌?。ㄒ韵潞喎Q布?。┝餍袘B勢、防控難點和實際需求,制定本要點。主要用于指導牛羊(牦牛、駱駝等易感動物)養殖等從業人員、基層動物防疫和疾控人員布病防控工作。
一、加強飼養衛生管理
(一)堅持自繁自養和引種檢疫
養殖場(戶)應堅持自繁自養,如需引種,事先做好引進動物的疫病檢測或查驗檢測報告,防止購入病畜和隱性感染畜。運輸車輛消毒后方可進場,預留隔離舍。隔離飼養引入動物,確定無疫病后,方可混群飼養。必要時按規定程序進行免疫接種。
(二)加強日常管理
畜群分群管理,定時、定量飼喂,保持日糧的相對穩定,保證足夠新鮮、清潔、適溫的飲水。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注意圈舍通風。做好環境衛生工作,及時清糞,保持圈舍、運動場清潔衛生。實施雨污分離,保證排水順暢。設置單獨產房,加強產后消毒工作。放牧時,做到不與其他畜群混合放牧。
(三)加強日常臨床巡查
觀察畜群采食、飲水、精神狀態,發現母畜流產、不孕、乳腺炎,公畜睪丸腫大、關節炎等臨床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送檢,做進一步診斷。
(四)做好各項檔案記錄和標識管理
詳細記錄和保存養殖、免疫、檢測、診療、消毒、無害化處理、生物安全管理等記錄,做到及時歸檔、分類保存。規范使用耳標等各類個體標識,詳細記錄個體生產信息,對養殖家畜實施可追溯管理。
二、規范免疫措施
(一)基本要求
按照國家和當地布病免疫政策要求做好布病免疫工作,免疫縣非免疫場和非免疫縣免疫場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備??茖W選擇疫苗,規模場實行程序免疫,散養戶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確保畜群應免盡免,強化免疫人員個人防護,做好免疫記錄和檔案。對實施布病免疫的場戶,應及時開展免疫后抗體監測,確保免疫質量和密度。
(二)推薦免疫程序
1.羊免疫程序
(1)布魯氏菌活疫苗(S2株):推薦皮下或肌肉注射免疫,口服(灌服)免疫也可,不推薦飲水免疫??诜ü喾┟庖呖捎糜谠行螅òㄅ#?,注射免疫不能用于孕畜(包括牛),小尾寒羊、湖羊等四季配種產羔的羊種慎用。每年對3—4月齡健康羔羊實施免疫,以后每年可視免疫效果加強免疫一次。對于調入調出羊只頻繁的育肥場(戶)、陽性率較高的自繁自養場(戶)剔除陽性家畜后,可每年春季或秋季對所有存欄羊只實施整群免疫。
(2)布魯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Δ26株)或布魯氏菌活疫苗(M5株):用于3 月齡以上的羊免疫,母羊可在配種前 2—3 月期間接種,腿部或頸部皮下注射。以后每年接種一次。不可用于孕畜。
2.牛免疫程序
布魯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A19-ΔVirB12株)或布魯氏菌活疫苗(A19株):3—8月齡牛免疫,皮下注射,必要時可在12—13月齡(即第1次配種前一個月)再低劑量接種1次;以后可根據牛群布病流行情況決定是否再進行接種。不可用于孕畜。
3.其他動物免疫程序
駱駝和牦牛參照牛的免疫程序執行。
(三)免疫接種
1.免疫時間
免疫應盡可能避開高溫季節、濕熱天氣、刮風和懷孕、分娩高峰期。
2.人員要求
免疫人員應掌握布病危害及防控、應急處置等相關專業知識,并能熟練操作。所有在場人員,包括保定人員、免疫操作人員、畜主、飼養員等均應站在上風向或動物側面,做好個人防護。
3.動物要求
動物免疫接種前、后3日內禁止使用抗生素。用保定繩、保定欄或分羊欄保定動物,使其頭部和身體不能移動。
4.免疫器械及消毒
口服免疫時使用已經消毒的布病疫苗專用全封閉式投藥器或連續投藥槍進行免疫;注射免疫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連續注射器,可選擇腿部內側或頸部兩側進行皮下注射。
5.免疫前后消毒
免疫前應對場地進行全面壓塵消毒;免疫結束后對場地、設施設備、人員、防護用品及疫苗瓶等進行及時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6.疫苗保存和使用
疫苗全程冷鏈運輸低溫保存。嚴格按照疫苗說明書要求配制、稀釋和使用。疫苗開啟后,限當日使用,確保疫苗效力。
(四)應急處置
1.應激反應的處置
免疫后如動物出現體溫升高、飲食欲減退等應激反應,一般無需處理,在3日內可自行恢復正常;嚴重者可注射腎上腺素、地塞米松等藥物,并采取輔助治療措施。
2.疫苗泄漏的處置
免疫過程中,如有劃傷、疫苗噴出或泄露,及時對人員進行消毒,輕微傷口立即自行沖洗,并及時就醫。對環境、器械等進行徹底消毒。
三、畜間布病監測
(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要求,規范開展家畜布病監測。對于免疫群,需要記錄背景信息(包括動物種類、年齡、免疫時間、免疫途徑、疫苗名稱、疫苗廠家、調運情況等),牛免疫A19疫苗12個月后、羊免疫S2疫苗6個月后,可按監測要求進行疫病監測。對非免疫群,對大于2歲的所有牛群和大于6月齡的所有羊群,可按監測要求進行疫病監測。
(二)養殖場戶監測
養殖場(戶)要嚴格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做好日常巡查,積極配合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布病監測工作。有條件的場戶,可自行或委托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對本場開展布病監測。
四、畜間疫情報告和處置
(一)疫情報告
規模養殖場(戶)制定布病疫情報告和應急處置預案,當發生疑似病例時,根據規定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散養戶發現流產等疑似病例時,及時報告村級防疫員或鄉鎮動物防疫人員,由其向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或直接報告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二)疫情處置
接到報告后,相關機構應及時派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確認畜間布病疫情的,按《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嚴格處置,撲殺患病動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隔離飼養同群畜和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畜群,加強臨床排查,必要時開展應急監測。連續2次間隔30天檢測為陰性的,解除隔離。
(三)隔離陽性動物
在養殖場生產區域下風口用2道柵欄或實體圍墻隔離,設置陽性動物隔離區,與健康牛羊舍保持至少5米距離。隔離區內工作人員、車輛、用具等要相對固定,進出口設置專門消毒設施,對進出的人員和車輛等進行嚴格消毒。奶畜隔離區配備專門的擠奶設備和全密封巴氏高溫殺菌設備,分區擠奶并對陽性動物產的鮮奶進行巴氏高溫殺菌。
(四)無害化處理
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或按照地方獸醫管理部門規定,對病死、撲殺牛羊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日常檢疫中發現的患病牛羊及其流產胎兒、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進行嚴格徹底的無害化處理,對患病動物污染的場所、用具、物品嚴格進行消毒。由無害化處理公司統一處理的,一律收集后交由其進行處理;無統一處理條件的,設立專門的無害化處理池。污染的飼料、墊料和陽性動物糞便等,可采取深埋發酵或焚燒的方式無害化處理。
(五)實行徹底消毒
對陽性動物污染的牛羊舍、運動場、擠奶廳、運輸設備、用具、物品等,要每天至少2次嚴格消毒,持續2周以上。陽性動物隔離區每天至少全面徹底消毒2次,直到隔離的陽性動物全部處置完畢為止。牛羊產后要對產房進行全面徹底消毒,對流產物污染的地方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五、開展布病凈化和無疫建設
(一)開展布病場群凈化和無疫建設
牛羊養殖場依據《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技術規范》《無布魯氏菌病小區標準》等技術指導文件,在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機構的指導和幫助下,針對本場布病本底調查情況,并考慮自身條件和本場實際,“一場一冊”制定相應凈化或無疫小區建設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產管理等制度,優化生產結構和建筑設計布局,構建可靠的生物安全防護體系。采取嚴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加強人流、物流管控,實行“自繁自養”生產模式,降低疫病水平傳播風險。強化對引入種用動物和本場留種動物監測,降低疫病垂直傳播風險。持續開展病原學監測和感染抗體監測,通過淘汰帶菌動物、分群飼養等方法建立健康動物群,以布病陰性的生產核心群為基礎,逐步擴大健康群,最終實現全場凈化和無疫。
(二)開展布病區域凈化和無疫建設
有條件的地區,可集中連片推進布病場群凈化或無疫小區建設,以點帶面,積極推廣疫病監測、風險評估、分級防控、調運監管、生物安全管理等布病區域凈化技術,在區域內開展本底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定實施監測凈化或無疫建設方案,建立區域生物安全綜合防控體系,強化家畜流動監管措施,統籌規模場和散養戶,統籌畜間防控和人間防控,推進區域內養殖、運輸、屠宰全鏈條防控,全方位強化區域內布病系統治理水平,實現區域布病凈化和無疫。
六、及時清理和消毒
(一)環境清理
保持場區內雨水溝通暢,無淤積物堵塞,及時清理糞污等異物。圈舍內定期更換墊料,及時更換飲水,清理剩草料和糞便。清理青貯窖周圍積水,保持青貯窖排水溝通暢。糞污存放地點應防雨、防滲漏、防溢流,保持糞堆規整,易于覆膜發酵,周邊無散落糞便。生活區內垃圾定點存放,并集中處理。開展預防性滅蚊蠅、滅鼠工作。不散養犬貓等其他動物。
(二)環境消毒
圈舍用1:400氯制劑噴霧消毒或無家畜時用2%—3%的火堿消毒,日常每周2次,疫情發生時每天2次。場區、運動場、主干道及糞場用3%火堿噴灑消毒,每周2次。產房每次使用后立即用2%—3%火堿或1:400氯制劑進行消毒,生產用具用1:400氯制劑浸泡或噴灑消毒。飼槽水槽用1:400氯制劑清洗消毒,每周2次。隔離舍、裝卸臺、磅秤及周轉區周圍環境,在每次畜群流動前后,用2%—3%的火堿或1:400氯制劑消毒1次。進場車輛用1:400氯制劑噴霧消毒。更衣室用1:800氯制劑每天消毒1次,下班后用紫外線進行消毒。奶畜場擠奶廳每天消毒1次。
七、嚴格報檢和檢疫
(一)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
1.出售牛羊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
出售或者運輸牛羊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貨主或養殖者應當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2.屠宰牛羊等易感動物
屠宰牛羊等易感動物的,應當提前六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的,可以隨時申報。
3.向無疫區輸入牛羊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
向牛羊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牛羊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貨主除按上述要求向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外,還應當在啟運三天前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輸入易感動物的,向輸入地隔離場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輸入易感動物產品的,在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地點申報。
4.落地報告
購入活畜要進行落地報告,告知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購入種用、乳用動物在當地隔離場或者飼養場內隔離飼養30天,經布病復檢結果為陰性的方可合群飼養。購入其他布病易感動物的,確保無布病感染后方可合群飼養。
(二)嚴格實施動物檢疫工作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應當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申報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受理申報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指派官方獸醫實施檢疫,可以安排協檢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到現場或指定地點核實信息,開展臨床健康檢查。官方獸醫嚴格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做好相應的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進入牛羊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檢疫等工作,經檢疫符合規定的,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八、加強生物安全管理
(一)配備生物安全硬件設施設備
養殖者要樹立生物安全防護意識,規模場區入口應設置車輛消毒池、覆蓋全車的消毒設施以及人員消毒設施。場區內的區域按生物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區管理,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糞污處理區、病死動物無害化(暫存)處理區應嚴格分開。生產區距離其他功能區50米以上或通過物理屏障有效隔離,生產區入口應設置人員消毒、淋浴、更衣設施。不同生物安全風險等級的區域之間應設立跨區通道,并配備相應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散養戶周圍應建有圍墻、網圍欄等物理屏障,并實行人畜分離。
(二)健全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和制度
按照防疫要求對畜群開展健康狀況分析、疫病監測、廢棄物處理及風險評估,嚴格執行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加強車輛、人員、飼料、飼草、獸藥和其他投入品入場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衛生防疫制度和布病防控應急預案,規模養殖場(戶)應設立配套獸醫室,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中小養殖場(戶)可委托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鄉村獸醫等提供技術服務。
九、做好人員防護
(一)總體要求
工作中應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消毒,禁止吸煙、吃零食,合理佩戴防護用品。工作完成后,先用消毒水洗手,再用肥皂和清水沖洗。工作場地應及時清掃消毒。皮膚、手臂如有刮傷、破損,要及時沖洗消毒、包扎。入職前要體檢,必要時留存本底血清,上崗前開展職業防護教育。每年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患有布病的應調離崗位,及時治療。
(二)飼養飼喂人員
進入圈舍須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膠鞋、手套等防護用品,防止吸入含菌灰塵,避免直接接觸病畜及其排泄物、分泌物。進行消毒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佩戴齊全護目鏡、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三)產房工作人員
處理難產、流產和病畜的排泄物、分泌物、胎盤、死胎及接生過程,需穿防護服、戴手套和護目鏡,禁止赤手接產及直接接觸流產胎兒等。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洗手、洗臉,工作場地要及時清掃、消毒,對使用的防護裝備也要進行消毒。
(四)配種、剪毛、擠奶等人員
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好乳膠手套、口罩、帽子,工作結束后必須洗手,注意個人衛生。工作場所如有定向氣流,人應該選擇在上風向工作。
(五)從事實驗室檢測人員
按照相應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防護要求,佩戴人員防護用品,執行各項消毒規定。
(六)動物疫病防治人員
在開展免疫、采樣、保定、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工作時應佩戴口罩、乳膠手套(長臂乳膠手套)、防護帽、護目鏡、防護服、防水長筒膠靴等人員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對全身進行消毒,對一次性防護用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重復使用的防護用品做徹底消毒處理。
十、強化宣傳教育
(一)加強健康教育
加強對職業人群的健康教育。對養殖場(戶)相關人員,擠奶、接產、診療人員,屠宰和畜產品加工人員,實驗室診斷檢測人員等高危職業人員進行防控知識宣傳,養殖場(戶)落實防疫主體責任,相關從業者嚴格執行個人防護制度,采取防護措施,避免人員感染。
(二)加強宣傳培訓
1.加強防治技術培訓
加強布病防疫人員技術培訓,基層防疫人員應熟練掌握采血、免疫、消毒、檢測、個人防護等防治技術要點,指導養殖場(戶)做好各項防控工作。
2.推廣健康養殖行為
倡導人畜分居,不要在居室內飼養家畜,不用人用碗盆喂養家畜,不和牛犢和羊羔玩耍。開展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散養戶院落整潔度,推行畜禽糞便、病死動物集中存放集中處理,引導開展規范化、標準化家庭養殖,減少環境污染和疫病傳播風險。
3.培養健康習慣
培養健康飲食習慣和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不吃不清潔的食物,飯前洗手,不喝生水。家庭用的菜刀、菜案,要生熟分開;切生肉的刀、案,要用熱水消毒,避免污染其他餐具。倡導不食用病死家畜肉、不喝未經加熱煮沸的生鮮奶、不吃生肉等健康飲食習慣,不購買、出售、食用現擠的牛羊奶。
十一、人間布病監測
(一)病例監測
1.從業人員自我監測
從業人員如有持續數日的發熱(包括低熱)、乏力、多汗、關節和肌肉疼痛等表現,應懷疑是否得布病,及時就醫,并告知醫生有病畜或者疑似病畜接觸史。若確診為布病,應按醫囑規范、足療程服藥,按時復查,在醫生判斷治愈后方可停藥、避免慢性化危害。確診布病后,應提醒有病畜或疑似病畜接觸史的家人、親友和同事,如有上述布病可疑癥狀及時就診;配合疾控機構完成個案流行病學調查。
2.醫療衛生機構診斷與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我國《布魯氏菌病診斷標準》對病例進行診斷,發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臨床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后,應當于24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3.疾控機構開展個案流調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轄區內的病例報告后,要在24小時內完成報告卡審核,對臨床診斷病例和確診病例進行個案流行病學調查,按照我國人間布病監測方案要求填寫《布病病例個案調查表》,主要調查感染來源,發現暴發線索,尤其食源性暴發,及時調查處置。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飼養場、家畜集散市場、屠宰加工廠等單位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人間布病暴發疫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時,應按規定及時向當地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二)監測點強化監測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全國布魯氏菌病監測工作方案》要求,在監測點強化人間布病監測,并開展重點職業人群血清學監測、病原學監測和畜間疫情收集工作。
十二、人間布病疫情調查和處置
(一)疫情調查和處置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發現的人間布病暴發或新發疫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病例的傳染來源、暴露因素、生產和生活環境開展調查。按照《布魯氏菌病診斷標準》規定的疑似病例定義開展病例搜索。搜索范圍為首發病例發病前三周至調查之日內,接觸過可疑病畜或畜產品,或暴露于可能被傳染源污染的環境的人群。對搜索到的疑似病例應及時采樣,進行布病血清學檢測。對暴發疫情、新發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的病例及對可疑的傳播因子均開展病原學檢測。
聯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匯總有關調查信息,分析疫情特征,確定造成本次疫情的傳染源、傳播方式和途徑,追溯致病畜群或畜產品的來源,開展風險評估,提出處理建議。
(二)病例救治
布病病例治療原則是早期、聯合、足量、足療程用藥,必要時延長療程,以防止復發及慢性化。常用多西環素聯合利福平或鏈霉素,有并發癥的患者疊加使用三代頭孢類或喹諾酮類抗生素。兒童可使用利福平聯合復方新諾明兒科懸液治療;8歲以上兒童治療藥物選擇同成年人。妊娠12周內選用利福平聯合三代頭孢菌素類治療,妊娠12周以上可使用利福平聯合復方新諾明治療。具體參照《布魯氏菌病診療指南(試行)》。布病病例無需隔離治療。
十三、聯防聯控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布病聯防聯控機制,相互通報疫情信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需要,聯合處置疫情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聯合開展布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重點指導高危人群做好個人防護、及時就診、正確處理病畜及其產品。密切配合當地宣傳部門做好媒體風險溝通,避免群眾恐慌,加強防護意識,減少輿情風險。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來源:農業農村部